
永宁县人民检察院
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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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25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“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发展,实现办案全覆盖”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。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,检察机关将积极审慎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。
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(筹)负责人胡卫列在发布会上透露,与试点期间相比,各地公益诉讼办案情况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:办案数量持续快速增长、食品药品领域案件量增幅较大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占比较高、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整改比例大幅度提高。
胡卫列表示,我国民事诉讼法、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、食品药品安全、国有财产保护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,检察机关坚持做好“等”内的理解和掌握。对于个别“等”内“等”外理解有分歧但又严重侵害公益、群众反映强烈、普通诉讼又缺乏适格主体的情况,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当地党委、人大、政府和法院等的支持下,进行了审慎而又积极的探索。检察机关用足用活现有法律制度,对于领域外侵害公益的民事案件,采取支持起诉的方式参与诉讼,积累办案经验。
记者了解到,2016年12月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》提出“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”;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设立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又明确规定,互联网法院可以受理“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”。胡卫列表示,这些都给检察机关进行探索提供了政策指引。对于中央政策有明确要求的领域,检察机关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,开展探索实践。
检察机关对于其他领域侵害公益的突出问题也开展了探索。胡卫列告诉记者,针对骚扰电话严重影响公众正常生活,甚至影响急救电话等特种服务电话正常运营的情况,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向市民发放调查问卷确定公益受损情况,对骚扰电话背后利益链进行调查取证,确认行政机关具有监管职责和监管手段,在征求了专家学者意见并向市委市人大进行专题报告后,向通信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,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。此后,检察机关再次向公众发出调查问卷,84.8%的受访者表示骚扰电话明显减少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